- 法规标题: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和《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
- 制定机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5日文书字号:第一百零七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一百零七号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和〈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26日起废止。
2021年11月25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和《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2002年12月2日第九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2007年12月20日第十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2021年11月26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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