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7日文书字号:津财规〔2022〕7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财规〔2022〕7号
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各国有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9〕93号)、《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津政发〔2020〕21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委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金〔2022〕43号),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实现对国有产权变动的全链条动态穿透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9〕93号)、《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津政发〔2020〕21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委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金〔2022〕43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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