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1日文书字号:国卫扶贫发〔2021〕6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卫扶贫发〔2021〕6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扶贫办(乡村振兴局),各军种后勤部,战略支援部队参谋部,联勤保障部队卫勤局,武警部队后勤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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