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苏省民政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7日文书字号:苏民电〔2022〕5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2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苏民电〔2022〕5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近期,省内三地发现新冠肺炎确诊及无症状感染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工作刻不容缓。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分级分类精准防控。设区市范围内出现确诊病例的,全市养老机构立即按照民政部办公厅《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规定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未出现确诊病例的设区市,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规定,强化常态化防控,严格执行预约探视制度;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须持有无异常“苏康码”、须提供近14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出入的行动轨迹、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须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进入老年人生活区的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