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体育总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1日文书字号:体竞字〔2025〕103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8月0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体竞字〔2025〕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体育院校:
《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总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优化完善新型人才培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或项目管理单位(包括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发起,根据奥运备战任务和项目发展布局,与合作机构以双方或多方合同形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共同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
本办法所称“国家高水平运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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