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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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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4日文书字号:泉政办规〔2022〕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泉政办规〔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住〔202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居住困难和居住安全问题,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供给,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使新市民、青年人“租得到、租得起、住得好、留得下”,促进实现全民住有所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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