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30日文书字号:沪科合〔2018〕19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科合〔2018〕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18〕31号),市科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中科院上海分院、农行上海分行制定了《上海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本市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18〕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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