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5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到山东、重庆、福建、安徽等地方、企业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就一些重要问题会同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形成共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5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2月18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草案第一条第一款中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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