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4日文书字号:黑市监规〔2021〕5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黑市监规〔2021〕5号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见附件),已经省局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为做好《裁量基准》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裁量基准》的重要意义。《******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行行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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