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 制定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文书字号:2020年第2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24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贵州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县(市、区、特区)税务局负责征收。
三、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继续由原执收单位负责征缴。缴费人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缴入库。
四、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自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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