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9月11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9月8日下午对仲裁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9月9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统一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否成立及其变更、解除、不生效、终止、被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二者不宜并列表述,建议删去该款中的“解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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