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4日文书字号:法释〔2024〕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一、程序规定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或者经营者团体的章程、决议、决定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依据反垄断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
本解释所称经营者团体,包括行业协会等由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了实现共同目的而组成的结合体或者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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