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养护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甘交规范〔2020〕5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养护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交规范〔2020〕5号
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厅属各有关单位:
《甘肃省公路养护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2月14日印发,在试行中对部分条款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具体为对第十四条“..对连续两年评价为D级的养护从业企业,省交通运输厅暂停或取消其从业资质。”删除。现将修订后的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同时,《关于印发的通知》(甘交公路[2020]6号)废止。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