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烟草总公司新混合型卷烟管理办法(暂行)
- 制定机构:中国烟草总公司
- 发布日期:1991年08月20日文书字号:中国科(1991)第26号
- 生效日期:1991年08月20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中国烟草总公司新混合型卷烟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科〔1991〕第26号 1991年8月20日)
第一条
自七十年代开始,我国新兴了一种添加中草药成份的卷烟。有一定的减少危害及缓解吸烟者某些疾病的辅助效果。多年来全国有不少卷烟厂与医药卫生及科研部门密切合作,这类卷烟发展很快。为有效地发挥我国特有的这种产品的优势,更好的挖掘和应用我国中医药学宝库,为吸烟者的健康着想,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卷烟中添加适量的中草药或中草药提取物,使卷烟具有降低危害及缓解吸烟者某些疾病的辅助作用,仍然是卷烟而不是药品,这种卷烟暂定名为新混合型卷烟。
第三条
凡符合第二条所述性能的各种卷烟,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四条
新混合型卷烟是区别于普通卷烟的特种卷烟,除必须符合一般卷烟的标准外,在研制开发方面尚需有特定要求,如:
1.研制方案;
2.实验研究;
3.临床观察;
4.品质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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