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文书字号:黑政办规〔2021〕3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1〕3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精神,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规范和完善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不断提高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依法依规制定全省统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一)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制定全省统一的《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