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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办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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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办税提醒
  • 制定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办税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肺炎疫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理税费业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全面落实党中央把人民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要求,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为了让您降低风险,保护自身,新疆税务局提示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所有进出办税服务厅人员请佩戴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及工作人员也将采取必要的防护、消毒措施。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您和您的家人以及全社会的公共安全,请您理解和配合我们的工作。一、网络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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