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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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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文书字号:渝人社发〔2023〕59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应急管理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应急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应急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应急管理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第一条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风过硬、学术精湛、技艺高超、充满活力、业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结合我市工程技术应急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制定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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