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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关于森林可持续经营、防治荒漠化和野生动物保护合作的联合声明(2012年5月13日,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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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关于森林可持续经营、防治荒漠化和野生动物保护合作的联合声明(2012年5月13日,中国北京)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大韩民国政府、日本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6月11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关于森林可持续经营、防治荒漠化和野生动物保护合作的联合声明(2012年5月13日,中国北京)


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20周年之际,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召开前夕,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和日本国的领导人,认识到,森林具有可再生性、多样性和多功能性,发挥森林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多重效益是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响应2011年联合国森林论坛第九届会议《部长级宣言》的呼吁,促进气候变化与森林可持续经营活动的协同增效,努力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实施和全球森林目标的实现,在《国际森林文书》作为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的统一框架下;

忆及2010年在日本横滨通过的《apec领导人宣言》,要求努力实现《悉尼宣言》确立的通过加强合作推进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经营的目标;

亦忆及2011年9月在中国北京举行的首届apec林业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北京林业宣言》和2011年10月在韩国昌原举行的《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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