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通告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通告
  • 制定机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9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通告


鉴于我市企业最早复工日期临近,而破产案件涉及人员多、地域广,相关工作环节会发生人员聚集,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辖区两级法院办理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相关工作告知如下:

一、不安排现场债权人会议或其他造成人员聚集的活动,已经安排的予以延期或调整为网络等非现场方式。

二、充分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尽量采取网络、短信、电话方式发布通知、送达文书、提交资料和沟通交流,并做好登记和记录,避免人员不必要接触的同时,保证文书、信息传输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请尽量减少人员接触,避免聚集,提倡网络办公。

四、破产管理人请逐案排查可能引起人员聚集的隐患情况,提前采取有效措施疏导化解。无法解决的,立即报告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及当地政府,寻求合力解决。

五、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开发、生产、存储、运输的企业,已经受理破产或者强制清算的,管理人或清算组应立即报告受理法院;对有关企业营业的任何决定,必须事先报告受理法院。

六、在企业破产或公司强制清算工作中,管理人或清算组发现依照有关防疫规定应当隔离的人员或应当报告的事项,必须立即向有关机关和审理法院报告。

七、本通告有效期持续至疫情防控结束日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9日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