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制定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7日文书字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117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2022年1月27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苏铁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确保攀枝花苏铁资源的安全,维护以攀枝花苏铁为主要保护对象的生长环境,维持和恢复攀枝花苏铁野生种群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苏铁自然保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苏铁自然保护区,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位于攀枝花市西区、仁和区行政区域内,以攀枝花苏铁为主要保护对象的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苏铁自然保护区具体界限、范围和功能分区根据国务院批准确定,由苏铁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第三条
在苏铁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保护、建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在苏铁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苏铁自然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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