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延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9日文书字号:延政发〔2019〕18号
- 生效日期:2019年1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政发〔201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合理配置水资源,达到节约用水、保护资源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延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延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
供水价格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具体定价权限按照价格管理目录执行。
第四条
供水价格应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遵循保护资源、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适时调整的原则制定。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调整价格或者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五条
制定或调整供水价格,应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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