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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关于请求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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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关于请求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答复
  • 制定机构: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7年11月21日效力级别:文件解读/释义/问答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关于请求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答复


陈秋莲同志:

您好,您来信反映关于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开网显示的问题,我院非常重视。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来信后,我院及时进行核查,并与您取得联系进行反馈,根据您提供的(2015)南法执字第00197号执行案件及身份证号码信息系统查询,2015年7月3日,南县人民法院将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在您履行完毕相应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由于当时处于系统合并历史数据迁移时期,南县人民法院无法进行失信屏蔽操作,后南县人民法院及时联系最高人民法院解决了案件信息迁移问题,并完成失信屏蔽操作。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开网,无您失信记录显示。现您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注。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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