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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托管家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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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托管家园”工作的意见
  • 制定机构: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10日文书字号:渝妇发(2009)19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4月10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托管家园”工作的意见
(渝妇发〔2009〕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妇联:

2008年8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8〕77号,以下简称《意见》),10月16日召开了全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座谈会,对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提出由妇联牵头动员社会力量创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家园”。本文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托管家园”,泛指依托当地中小学校、社区及校外教育机构,以社会力量为主创办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托管服务的各种模式。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意见》和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城乡妇女儿童事业协调发展,现就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托管家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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