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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级水行政审批事项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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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级水行政审批事项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水利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7日文书字号:闽水函〔2021〕78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级水行政审批事项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水函〔2021〕788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项目评审单位,相关设计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省级水行政审批事项质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设计报告编制质量优良及修编效率高的,给予通报表扬。

二、因设计报告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编被退件的,或因设计报告上登载人员(含批准人、核定人、审查人、编写人等)不是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给予要求整改处置。

三、因设计报告质量不合格被退件的,给予发出整改通知书处置。

四、因设计报告的地质勘察、水文、测量等工作及成果造假的,给予责成项目业主追究违约责任处置。

五、因超资质承接业务的,或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转包、违规分包、挂靠资质等违规行为的,使用虚假资质承接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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