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级水行政审批事项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水利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7日文书字号:闽水函〔2021〕78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级水行政审批事项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水函〔2021〕788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项目评审单位,相关设计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省级水行政审批事项质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设计报告编制质量优良及修编效率高的,给予通报表扬。
二、因设计报告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编被退件的,或因设计报告上登载人员(含批准人、核定人、审查人、编写人等)不是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给予要求整改处置。
三、因设计报告质量不合格被退件的,给予发出整改通知书处置。
四、因设计报告的地质勘察、水文、测量等工作及成果造假的,给予责成项目业主追究违约责任处置。
五、因超资质承接业务的,或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转包、违规分包、挂靠资质等违规行为的,使用虚假资质承接业务的,...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