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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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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4日文书字号:鲁财库〔2024〕2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财库〔2024〕26号


各有关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

2024年6月24日


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8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通知》(财办库〔2018〕77号),进一步规范国库现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3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业务。本细则所称国库现金是指省政府存放在同级国库的财政资金。国库现金管理是指在确保国库现金安全和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运用金融工具有效运作库款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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