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 制定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54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房屋的使用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房屋的消防、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防雷、抗震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和管理,以及违法建设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合理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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