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申报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6日文书字号:闽建城函〔2022〕5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申报的通知
闽建城函〔2022〕5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规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申报工作,对《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有关良好行为申报补充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省级或以上重大活动”适用以下范围:
(一)配合国际、全国、全省性重大活动,如世界遗产大会、省运会等,为改善提升举办城市景观环境,由活动举办地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园林绿化活动;
(二)植树节期间,由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园林绿化活动。
二、企业受到的通报表彰、表扬,应提交有文号的正式文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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