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2020年9月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制定机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5日文书字号:〔2020〕7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0月15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2020年9月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2020〕7号
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所对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2020年9月情况如下:
处理异常交易行为13起,涉及13名客户。其中,自成交超限2起,频繁报撤单超限10起,大额报撤单超限1起。对9名客户采取了9次限制开仓的措施,对2家会员采取了4次电话提示的措施。
处理违反交易限额行为5起。对涉及的5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45名客户采取了5次限制开仓的措施。
处理客户套期保值持仓、套利持仓超过其相应资产配比要求的行为7起。对上述行为所涉及的6名客户分别采取了限期调整、要求报告情况及限制开仓等措施。
处理对敲牟取不当利益案件1起,对2名客户采取通报批评、限制沪深300股指期权开仓3个月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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