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表彰2014年度上海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制定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警备区
-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3日文书字号:沪府发〔2015〕28号
- 生效日期:2015年07月1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表彰2014年度上海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沪府发〔2015〕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4年度,在市委、市政府、上海警备区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本市圆满完成了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征兵任务,所征新兵大学文化程度占60%以上,兵员总体质量再创历史新高,在全国领先。为激励先进,推动征兵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家《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市政府、上海警备区决定,对下列在2014年度本市征兵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授予先进称号并予表彰:
一、上海市征兵工作先进区县(14个)
奉贤区、松江区、嘉定区、青浦区、金山区、闵行区、宝山区、长宁区、崇明县、徐汇区、闸北区、静安区、浦东新区、杨浦区。
二、上海市征兵工作先进高校(34所)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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