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法院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法院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3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法院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1〕7号)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复函内容,通知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1〕7号)第一条的规定,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包括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据此,北京市辖区内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下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应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