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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融资担保公司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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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融资担保公司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4日文书字号:渝金发〔2021〕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2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融资担保公司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渝金发〔2021〕3号


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局、高新区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保税港区金融办、万盛经开区金融办,各融资担保机构:

为切实履行融资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融资担保公司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融资担保公司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暂行)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附件: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融资担保公司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障重庆市融资担保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职责,维护行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融资担保监督管理部门是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

本办法所称各区县(自治县)融资担保管理部门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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