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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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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 制定机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3月30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健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常委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常委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四)将第三条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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