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0日文书字号:金规〔2025〕20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9月10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5〕20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金融控股公司:
现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以下简称消保监管评价)是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和其他相关信息,对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整体状况作出年度综合评价的监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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