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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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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修正案
  • 制定机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 发布日期:1995年09月2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5年09月22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修正案


决定第ⅲ/1号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 1995年9月18日至22日,日内瓦)

本会议,忆及在《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次会议上,曾要求禁止从工业化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运送危险废物;

忆及会议第ⅱ/12号决定;

注意到:

——本会议指示技术工作组按照《巴塞尔公约》继续进行废物危险特性说明方面的工作(第ⅲ/12号决定);

——技术工作组已经开始进行拟订危险废物清单和不受《公约》约束的废物清单方面的工作;

——这些清单(unep/chw.3/inf.4)已能提供有益指导,但还不够全面,而且尚未得到充分接受;

——技术工作组将拟订技术准则,以协助拥有主权的任何缔约方或国家缔结关于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的协定或安排,包括第11条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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