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试行)》
- 制定机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4年06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是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依法原则。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各个环节的办案期限,但不能省略法定的办案程序。
(二)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原则。在保证案件质量和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案期限,实现公正、高效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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