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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州军分区关于印发《达州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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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州军分区关于印发《达州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州军分区
  •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7日文书字号:达市府发〔2008〕38号
  • 生效日期:2008年11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州军分区关于印发《达州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达州军分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达州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下同)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暂行规定》(川府函〔2007〕258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学生军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驻达部队(含武警部队)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生军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对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实行军事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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