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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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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 制定机构: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2日文书字号:国函〔2025〕40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4月22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中央政府)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5〕40号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市、保定市、二连浩特市、丹东市、滁州市、三明市、开封市、新乡市、鄂州市、邵阳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广安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同时,撤销在海口市、三亚市、阿拉山口市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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