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8日文书字号:闽医保〔2022〕35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
闽医保〔2022〕35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省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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