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23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予以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国民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交易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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