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商洛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文书字号:商政发〔2022〕15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商政发〔202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现将《商洛市税费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22〕3号),加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以下简称税费)的征收管理,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费保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和单位)在依法依规开展税费征收工作过程中,为保障税费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税费协助、信息共享和税费服务等措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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