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文书字号:厦房市场〔2021〕1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房市场〔2021〕1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有效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 有效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厦房〔2021〕53号)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思明、湖里区所有的商品住房项目,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达到地价上...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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