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峡县烈士陵园等六个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列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 制定机构:南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3日文书字号:宛政文〔2023〕50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9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峡县烈士陵园等六个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列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宛政文〔2023〕50号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将西峡县烈士陵园等六个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列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宛退役军人〔2023〕5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西峡县烈士陵园、南召县烈士陵园、淅川县烈士陵园、桐柏县烈士陵园、新野县烈士陵园和社旗县烈士陵园列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你单位要督促指导相关县区,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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