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周口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阳大同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周口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3日文书字号:周银监复〔2018〕43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0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周口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阳大同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周银监复〔2018〕43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阳大同街支行更名的请示》(建周报〔2018〕8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阳大同街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阳新星北路支行。更名后营业地址变更至淮阳县新星路与康乐路交叉口东北角一楼。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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