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7年02月1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
为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研究制定《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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