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座谈会会议纪要
- 制定机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座谈会会议纪要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 精神,2020年8月13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座谈会,会议就全省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在裁审衔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热点以及亟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程序方面
1. 对未经仲裁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2. 劳动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准许撤回申请或按撤回申请处理的决定不服起诉的,视为劳动争议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委员会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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