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 制定机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最高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检察诉讼服务工作,要求全市各级检察院迅速与司法办案、法律服务所涉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加强电话或网络沟通交流。为进一步依法稳妥做好检察诉讼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春节假期诉讼业务申请的办理安排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相关通知精神,全市各级检察院将在2月3日恢复日常办公。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来检察机关阅卷或者办理其他事项的,顺延至2月3日后安排。全市各级检察院已电话联系此时间段预约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告知延期事项并重新确定预约时间,如仍有未接到告知的,也可以根据本公告所附的联系方式与相关院联系。
对于在春节假期提交诉讼业务办理、诉讼流程查询等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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