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委托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执行行政处罚权的批复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7日文书字号:新林策字(2012)398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6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委托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执行行政处罚权的批复
新林策字(2012)398号
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
你局《关于办理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的请示》(阿山林管字 〔2012〕88号)收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经研究,委托你局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请你局严格按照我厅行政处罚委托书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附件:《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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