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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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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云南省民政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2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范围和内容

(一)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网络填报。慈善组织(基金会)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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