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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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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审计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6日文书字号:吉人社联〔2021〕119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1〕11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社局、审计局,省直各部门,驻吉有关中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审计系列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推动高层次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审计厅

2021年9月6日


吉林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审计人才队伍,根据《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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