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制定机构: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14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我省的实施,按照省政府部署,省医保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争取这项政策尽快出台,公众可在12月26日前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邮箱:lvruiqin@jshrss.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10号楼,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请注明“门诊共济反馈意见”字样)
邮编:210004
附件: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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